火災的原因評定應該是火災事故現場勘驗、調查詢問及其物證鑒定等各個環節得到相關證據進行全面的剖析,進而得出結果的一個過程。因而,務必依規搜集證據,客觀性核查分辨。
電氣火災痕跡物證制備裝置評定火災原因為電路故障理應同時具有下列四種情況:
1.著火時或是著火前合理期限內,配電線路處在插電或是通電情況;
2.配電線路存有短路故障、負載、接觸不良現象、走電等狀況或是發燙印痕;
3.故障原因或是發網絡熱點存有能被點燃的易燃物;
4.能夠清除別的火災原因。
以上四種情況,務必同時具有,缺一不可,而且必須有直接證據確認。在其中,當場提取痕跡物證以及相應的鑒定結果,是關鍵的直接證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