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痕跡物證就是指證實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走過的一切印痕和物品。它一般包括因為火災事故的發生和發展進而火災現場上原來物件所產生的一切改變和變化。印痕原意應當是物件與物體相互接觸,因為力作用留到物件上的一種劃痕。印痕本身屬于證據,可是不同于能夠獨立存在的實體線證據。因為印痕不可以獨立存在,它應該依賴于一定的物體表面,那么這樣的含有某類印痕物體就應當稱之為證據。其所以稱之為證據,就是因為在這一物件上邊存有具有某種證實功效痕跡。所以在火災現場勘察中一般合稱為痕跡物證。火災事故痕跡物證按照其形狀可以分為固體、液體、汽態三種。有時候汽態證據被吸附于固態、溶解于液態化學物質中,有些液體證據浸潤在化學纖維化學物質、建筑材料或泥土中。
電氣火災痕跡物證制備裝置科學研究火災事故痕跡物證,就是為了科學研究每一種印痕,每一個證據的形成過程,找到它們本質屬性,并通過這種特點證實事故發生和發展歷程的真相。結識了他們形成過程,特征及證實功效,可能就基本掌握了臨場發揮檢測的設計原理一些鑒定法。